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我院组织开展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兵团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经兵团法院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2月21日进行了公示,现将《兵团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公告。《兵团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自发布之日启用,兵团三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从本名册中指定管理人。2022年7月28日发布的《兵团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同时废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编入名册的机构或个人不得被指定为兵团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发布之前已经指定为管理人的,原则上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至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