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公司账户被冻结,工程款付不了,施工就要停了!”在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语气焦急。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张女士系该公司原经理,因劳动报酬争议,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企业需向其支付工资款1.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行动,依法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相应金额。表面看来,只需直接扣划、发还案款,即可快速结案。但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账户资金仅够维持基本运转,若强制扣划,不仅影响其在银行信用,还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甚至衍生新的纠纷。
局面顿时陷入两难:如何既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因执行拖垮一家企业?面对这一困境,执行法官并未机械采取“一扣了之”的做法,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指引,创新运用“活封活冻”措施——在确保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账户继续用于支付工资、工程款等正常经营支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措施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执行法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释明法定义务,同时也坦诚告知强制扣划可能对企业征信、融资造成的长远影响。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以强制力为后盾,以沟通疏导为主线,最终推动企业态度从消极应付的“要我履行”,转向积极主动的“我要履行”。
借助法院的柔性执行,企业按期付清了全部案款,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执行公司也避免了因司法强制措施可能带来的信用污点与经营困境,生产经营保持平稳。案件圆满解决后,该公司继续稳步参与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实现了维权与护企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