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兵团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院决定更新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
4.至少有3人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拍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视频剪辑以及音像制作等。
5.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6.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7.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8.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9.具有完善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工作制度。
10.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
11.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2.具有承担网络司法辅助拍卖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13.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纳入《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拍辅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均须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在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中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8.其他不应被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附件1)。
(二)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表(附件2)。
(三)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附件3)。
(四)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实缴注册资本证明资料(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八)专职从业人员近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九)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三年机构在执业中无被行政处罚或者不良记录的证明。
(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登记在本机构名下的自有房屋,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坐落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除提交合同以外,还需提交能够证明本机构在房屋坐落实际办公的相应证明),须载明面积。
(十一)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十二)近三年承办拍卖辅助服务案例。如有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不需填报。(在人民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需展示案件数量、成交率、溢价率及拍卖成交耗时。除司法拍卖辅助之外的其他拍卖案例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合同、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务的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等材料。
(十五)机构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评定标准、程序
兵团法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报名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评审并确定名单库。
(一)初审阶段
兵团分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二)复审阶段
兵团分院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测评,向辖区法院征求意见、建议,并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及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惩戒信息,择优确定名单库。
(三)公示阶段
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兵团法院网(http://btfy.btcourt.gov.cn)和“兵法天平”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投诉举报、申诉电话:0991-5987848。
(四)公布阶段
公示期满后,由兵团分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名单库,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兵团法院网(http://btfy.btcourt.gov.cn)和“兵法天平”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的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兵团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应提交资料的顺序编制目录,文件名为“xx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材料”,电子版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兵团法院指定邮箱(btfysfjs@163.com),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送兵团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可邮寄送达,邮寄建议邮政快递)。
申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乐业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联系人:杨敏 0991—5987919,5987920
附件:
1.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
2.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表
3.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4.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5.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兵团法院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4: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5: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