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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导致40吨甜叶菊滞销,损失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5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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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您了法官,要不是您这么用心,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富强合作社负责人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20252月,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农产品保全错误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想保全对方财产却弄错了保全对象

201811月,某农业公司与振兴合作社因种植回收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农业公司便想起诉振兴合作社。经农业公司多方打听得知振兴合作社在某地有一处仓库,里面存放着40吨甜叶菊。农业公司了解到,即使没有立案也可以申请保全对方财产,随即便向法院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经初步调查后,法院准予保全。

然而,此次保全却涉及到了另一家合作社,名为富强的合作社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被保全的甜叶菊并非是振兴合作社所有,是自己暂存在振兴合作社的仓库内,因此农业公司保全对象错误。20181221日,农业公司申请解除对甜叶菊的保全,法院予以准许。

因保全耽误40吨甜叶菊出售,亏损谁承担?

保全期间富强合作社所在区域突然遭遇极端大风天气,室外堆放的甜叶菊大量灭失。室内存放的甜叶菊因被保全耽误销售,造成富强合作社签订的供货合同被解除,资金链断裂,农户纷纷起诉富强合作社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富强合作社低价销售甜叶菊,贬值损失严重,并额外向农户承担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执行费等诉讼成本。

20248月,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富强合作社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审理,根据在案证据,能够确认农业公司申请保全的甜叶菊为富强合作社所有,某农业公司申请保全对象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之规定,农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以实质性化解画上圆满句号

损失确实存在,但数额如何认定成了本案处理的关键。富强合作社虽然进行了大量举证,但事情已过去六年之久,损失已无法通过鉴定方式认定。法院审判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就驳回其诉讼请求,机械办案。考虑到在损失无法精确衡量的情况下,调解才是解决本案最优解。

法官首先对农业公司释明:你们当初申请保全对象有误,给富强合作社造成了损失,这责任是不可逃避的。

农业公司代理人面露难色道:法官,我们也承认有失误,但这过去这么久了,他们说的损失数额,我们实在没法确认。

富强合作社负责人情绪有些激动:这六年我们太难了,因为你们的错误,我们资金链断裂,低价卖货,还赔了那么多违约金,这些损失实实在在,怎么能不赔呢?

法官耐心安抚道:您先别着急,我们理解您的难处,也知道损失确实存在。只是现在数额认定是个难题,直接判决可能很难让双方都满意,调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既能化解矛盾,也能让你们尽快走出困境。

经法官努力,富强合作社及农业公司同意调解,但决策得有据可依。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面情况,参考相关法律依据,出具了书面调解建议。最终,在多轮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农业公司承担富强合作社货物损失、贬值损失等。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5年,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将紧紧聚焦张军院长在新疆法院调研时强调边疆法院的工作完全可以走到前列工作思路,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围绕兵团法院三二一整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兵团法院及十师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以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