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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垦区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数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2年04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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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美丽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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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博乐垦区法院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化解数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热力纠纷是矛盾纠纷中的“老大难”,往往数量较多、矛盾激烈。一边是热力站诉苦“用了暖气不付钱”,一边是业主抱怨“温度不达标,凭啥付钱”。

考虑到供热站一次起诉了9名拖欠暖气费的业主,为避免激化矛盾,并减轻当事人诉累,博乐垦区法院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就地解决纠纷,两次赴第五师84团司法所,一一电话通知被起诉业主到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做调解工作。

经过询问调查,部分被起诉业主拖欠暖气费的理由是室温经常不达标,但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个别业主因供暖不热,断掉了自家暖气管道,认为自己家已经停暖了就不应再交纳暖气费。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一方面耐心劝解当事人,缓和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地向当事人解析相关法律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9名业主中有5名当庭履行支付义务交纳暖气费39000余元,另外4名业主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交纳取暖费,并主动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当场进行确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之下自愿达成协议,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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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供热纠纷单个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面大,影响面广,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博乐垦区法院经过认真梳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热站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实现分别与热用户订立书面供热合同,合同中对供热主体、用热主体、供热费计算期间和标准、温度检测及达标、违约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做到维权有据。

二是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关于热用户反映你站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突出问题,建议你站认真自查内部管理及服务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完善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完善随机检测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反馈的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的热用户要求检测室温时,应积极进行温度检测并在检测后要求热用户在检测结果上签字确认,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做好催交热费通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应通过上门送达通知的方式,保证热用户实际收到通知,并知晓不按期交费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更有效的防止无理不交热费情况的出现,从而更好规范供热市场相关秩序。

供热站员工表示,案件通过调解完成,既高效又减少了诉累,有效推动了供热站的正常运转,法院联合司法所在调解中所做的工作让他们的工作得到了更多业主的理解,尤其是法官梳理提出的意见建议为供热站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有益借鉴。

法官说法:司法实践中,业主大多因室内温度不达标不交纳供暖费,由此引发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索要供暖费的民事纠纷。在供暖期间,业主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如果具备条件,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