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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里纠纷,一朝网上化解 ----------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发布时间: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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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十二师中院 邹永梅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室中,某协会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热情地拉着法官邹永梅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邹法官。我实在没有想到这个案件竟然能够通过网上调解方式解决。多亏你们法院耐心做工作,多次组织我们调解,让刘老师理解我们协会的处境,体谅我们协会的难处。这样调解,既保护了刘老师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我们协会雪上加霜的境地。太感谢你们了!”。作为王某口中的刘老师,此时也在千里之外的上海利用调解平台,通过视频向十二师法院表达了他对的谢意。刘某说:“疫情之下,法院利用网络调解及时地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我维权的费用,一举两得。而且你们的调解工作非常规范,让我对你们兵团法院的法官刮目相看!”。

这是一起因侵犯著作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刘某系某作品的作者,在2019年发现被告某协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侵犯其著作权的文章,因此在申请公证机构对相关证据予以公正后,乘飞机前往乌鲁木齐市将某协会起诉至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刘某的诉状后,十二师中级法院考虑到刘某身在外地,而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无论是其在乌鲁木齐等待开庭,还是再次来乌鲁木齐开庭都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故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通过法院的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尽管双方对侵犯著作权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对于侵权的范围、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失数额均存在较大的分歧。法院先后三次组织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最后通过对侵权人主观过错、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侵权人基于侵权行为是否获利以及侵权人当前的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调解建议。法院的调解建议获得了双方的认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据了解,2021年9月28日,被告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十二师法院为适应疫情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不断尝试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在线审判工作,先后采用互联网云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综治视联网等平台,开展调解、开庭及听证等各项工作。先后在线开庭审理了裁涉案财产数千万的继承案件;在线调解了涉及民生的物业、暖气费案件;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来院的多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听证;利用综治平台对团场内发生的多起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据不完全统计,自疫情开始至今,十二师两级法院,通过各种在线平台调解、审理、听证的案件,超过290件次,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足不出团,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也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