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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猫猫”三进拘留所或将面临 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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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奎屯垦区法院 王霞 岳鹏宾

夜幕降临,万家灯火。有人回家团聚,迎接的是家人的笑脸、厨房的烟火;有人进拘留所,目送的是亲人的担忧、冰冷的手铐。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几经查找,将“躲猫猫”的老赖周某捉到,送进了拘留所。

案情回顾

2015年,被告周某雇佣原告包某及包某亲友10余人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采拾棉花,共欠包某劳务管理费35万余元,周某写下欠条并约定当年11月底前还清。到期后周某未履行约定,包某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诉至奎屯垦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于2016年10月前一次性支付包某全部劳务费。被告周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原告包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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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期间,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奎屯垦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结束后,周某为规避执行,便离开了居住地,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以前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经济条件尚可。突然失踪,与家人断绝了一切联系,周某人到底在哪里?案件陷入了僵局……

曲折执行路

2018年8月,经过执行干警的仔细调查,在奎屯某小区发现了周某的行踪线索。奎屯垦区法院立即制定了夜间出警的战术计划,于8月3日成功找到周某并对其连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周某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调查其财产状况。通过执行干警积极沟通协调,周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包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第三人谢某(周某的女友)承诺自愿代周某偿还本案案款,分次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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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故事就到此结束,谁知又起波澜。2021年5月,申请人包某到奎屯垦区法院称,周某不仅没有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又玩起了“躲猫猫”!周某、谢某之前暂住之所早已人去楼空,电话停机,冻结的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也无使用记录。周某再次上演一出“人间蒸发”……

大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函发往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经过近6个月的全方位的摸排,执行干警发现周某、谢某在第七师130团某小区有做核酸的记录。顺着这一条仅有的线索,执行干警通过联系辖区派出所、走访社区、摸排快递物流站等多种措施,基本锁定了周某、谢某的落脚点。为避免打草惊蛇跑空,10月29日清晨,执行干警迅速赶到130团周某、谢某住所,最终将苦苦寻找了6个月的周某、谢某查获。

心存侥幸惹的祸

执行干警将两人带回法院询问。从周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搜查出了驾驶证、机动车钥匙、银行卡等物品,以及周某、谢某两人的手机。通过调取银行卡流水、微信信息等方式,了解到周某本人清楚法院执行,并且对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冻结了其银行卡和微信。为了躲避执行,周某使用的微信实名认证人有女儿的、有岳父的,使用的银行卡开户人是岳父的,使用的车辆登记人亦是其亲属。另查,周某使用的微信账户均有万元以上的流水。

周某、谢某以为自己躲得很深,两人今年年初,从奎屯市某小区退租,搬到131团某小区暂住,后周某去乌鲁木齐工作,7月份返回后又换到130团某小区租住,以上行程均未向法院报告,法院短期内是不可能找到他们的。甚至在执行干警询问期间,周某还存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抗拒执行。

目前,考虑到谢某家中还有4岁多的孩子需要照顾,法院暂不对谢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周某因一直采用躲避、逃避等方式规避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包某等10余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被执行人周某被奎屯垦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15天后,周某的拘留就结束了,但法院对他的执行措施不会停止。下一步,面对周某这样的老赖,执行干警将进一步搜集、调取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的相关材料,充实证据链。如果被执行人周某仍然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奎屯垦区法院将移送公安,周某可能面临的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牢狱之灾。

社会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需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的,执行人员要摸排线索、切实打击,必要时候借用刑事震慑力度。此类案例,可以对那些身背债务,却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实现“打击一人,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