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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首例袭警罪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1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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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涉嫌犯袭警罪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六师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个月前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冲动行为,让胡某走到了如今接受审判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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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月8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酒后来到五家渠市青湖映象小区物业办公室反映该小区绿化问题时,因情绪激动将物业办公室前台大理石砸裂、房门拉坏,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警。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军垦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民警在向被告人胡某表明身份后,胡某明知民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拒不配合,并使用辱骂、推搡、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民警李某颈部被抓伤,民警杨某警服破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警察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该案被告人胡某在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不仅不配合,反而态度蛮横,辱骂、推搡、殴打警察,行为十分恶劣,他也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了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