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原告阿某在焉耆县某团副业连队芦苇场工作时,操作打包机割伤左手食指和中指,事后自己在库尔勒和谐医院分两次住院治疗,期间的检查费用均由阿某自行承担,用工方仅垫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对于享受低保金C档的阿某来说,意外受伤本就使他困难的生活的雪上加霜,出院后阿某经评残鉴定为七级伤残,这样的结果更是让他备受打击,他认为用工方应当赔偿他的损失。
阿某与用工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在团场司法所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阿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阿某却担心打官司时间长,赔偿款还没有着落又要花费不少诉讼费用,自己现在这样怎么承担得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阿某还是到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咨询。法院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还可以依法办理缓交诉讼费。看到希望的阿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提交了全部证明材料后,法院依法准予其缓交诉讼费3099元,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阿某看到自己维权的希望,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前提。自今年3月以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共准予6名困难群众缓交诉讼费89955元,所涉案件主要类型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消除了困难群众的维权阻碍,让人民群众真实享受的诉讼服务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