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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暖人心,如花笑脸是礼赞

发布时间:21年05月1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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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刘洋 刘利军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中院民庭深入某团中学,成功调解了一起竣工验收后长达两年无法正常使用的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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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49月,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某团中学运动场项目后该建筑公司张某某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以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的方式交由张某某包工包料施工20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审定价7 173 694.41。经查,某团场已支付4 199 608.32元,尚2 974 086.09元未付现张某某起诉要求某团场支付剩余工程款,某团场则以张某某不是合同相对方且运动场塑胶跑道存在施工质量缺陷为由拒绝支付一审判决认为保修期已过,支持了张某某的支付请求。某团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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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中院受理该案后,民庭刘洋庭长考虑到中考体育成绩达标训练迫在眉睫,而400米环型训练场塑胶跑道约五分之一面积出现地皮拱起,孩子们的体能和竞技训练无法实施,如不能尽快妥善处理,损害的是孩子们的健康,影响的是孩子们的成绩。为此,她带领书记员刘利军深入学校实地查勘,一片片、一点点,他们详细查看,仔细记录,而后认真倾听双方陈述。

通过现场查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刘洋庭长不失时机现场主持调解提出了矛盾化解建议。某某赞同法官讲述的孩子为重、教学为先的理念表示不论塑胶跑道拱起的原因愿意承担修复义务。某团场领导看到了张某某的诚意,表示为了团场孩子们能愉快、安全的参加体育锻炼,同意尽一切努力分两期将工程款支付完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隔两年,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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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的笑脸是最好的礼赞。接下来,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优化诉讼服务、大力加强民生审判,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