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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和促履行 纠纷解决获双赢

发布时间:19年08月12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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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李文静

 判后调和促履行,纠纷解决获双赢

近日,该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刘某主动将赔付款交给原告时某的家人,并对原告的家人表示歉意,至此这件曾经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611721时许,被告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哈密市伊州区创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创业路166号房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原告时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时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时某系聋哑人,原被告双方在本次外伤与目前残疾后果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问题上各执一词,争议极大,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因原告时某自身特殊情况,导致精神鉴定无法评估,而肢体伤残未达到伤残等级。对此,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想方设法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

宣判后,法官仍然坚持进一步做当事人的工作,开展判后答疑、判后促和、判后履行,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和情理,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刘某和保险公司均表示会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尽快支付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