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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垦院先行调解快速化纠纷

发布时间:19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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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七师 郑汉颉

近日,一对90后年轻伴侣宋某(男)与郭某(女)来到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5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8月18日领取结婚证。后由于双方父母对礼金事宜没有协商一致,郭某于同年12月返回老家至今未回,期间宋某父母给郭某父母礼金18000元。宋某到郭某老家探望,但郭某始终不愿随宋某返回共同生活。为此,双方多年来矛盾不断,怨念越结越深。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郭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郭某返还彩礼。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宋某的诉状后,引导宋某进行先行调解,宋某同意后该案迅速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在专职调解员的调解下,宋某与郭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郭某当场退还了宋某礼金18000元。至此,积怨多年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