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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垦区法院立案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19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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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三师 阮佩 董霄颖

1月9日,哈密垦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新疆鲁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想要讨回被告哈密晶富矿业有限公司欠了七年的工程尾款298320元。 

2012年原告与被告达成一项建设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并交付被告使用,但质保期过后,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迟迟不给原告支付工程尾款298320元。为此,原告每年到被告处讨要,连续讨要了七年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哈密垦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登记立案后,考虑到原告为外地公司,异地诉讼着实不易,故带着原告代理人一同去被告处送达,并尝试做调解工作。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有欠款。 

次日,原告代理人收到案款后,专程来到立案庭表达谢意,并且感慨道:“没想到七年都要不到的钱,你们法院去了一趟就让我们拿到了,还是法院能解决问题啊。” 

近年来,哈密垦区法院立案庭不断发挥首问接待的特殊优势,加大诉前和立案后调解力度,将一批案情简单的案件消化于庭前,不仅有效推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工作,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缓解了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