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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垦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18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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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四师 姚猛

11月22日,兵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经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承包某团场退耕还林土地用于种植经济林,但其擅自在其承包的林地上修建房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66亩。2016年、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又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垦林地,套种打瓜、南瓜等农作物,非法占用林地367.22亩。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共非法占用林地367.88亩。 

被告人刘某承认自己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在法院主持下,公诉机关同被告人刘某达成协议立即停止侵害,拆除占地房屋以及恢复林地原状,并在《伊犁垦区报》公开道歉。在法院监督下,目前被告人刘某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