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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垦院暖心执行护民企

发布时间:18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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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七师 郑汉颉

2017年11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陈某、苏某、周某等人与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件10余件,此后,该房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2月,吴某、陈某、苏某、周某等人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系列案涉案人数多达20余人,标的达8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名下新建的商品房(临街门面房)10余套,并积极准备进行拍卖。在对涉案查封房屋进行拍卖前的清查中发现,部分被查封房屋已经被补偿给了其他拆迁户,并且部分拆迁户已经实际入住。因查封房屋产权手续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上述房屋仍然显示登记在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名下。另查明,因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原因,申请执行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房屋入住后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申请执行人对此事甚是恼火,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同时还查明,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系本辖区第七师131团本土民营企业,因受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影响,该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该公司名下新建和在建楼盘较多,但销售出现困境,一时资金无法及时回笼。 

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判决结果得以实现,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又能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生存下去。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放水养鱼”的暖心执行方式,在涉民生案件和保护民营企业中间寻求对焦点。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做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在不解除房屋查封措施的情况下,由被执行人列出还款计划,被执行人积极销售新建房屋,筹集案款;同时被执行人积极协助为申请执行人办理补偿房屋产权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纷纷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要求终结本案的执行。至此,涉及本辖区内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涉民生和涉民营企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