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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术”无迹可寻 北屯垦院干警攻坚克难执行

发布时间:18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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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师 何怡昕

“感谢北屯垦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这几个月对我这个案子的不离不弃,今天能全额领到这些执行款真的谢谢你们了,辛苦你们了!”申请执行人杜某在案件执结后,对执行员李晨表达出了真诚的感谢。 

2016年7月2日,原告杜某向被告常某、刘某夫妻二人提供借款15000元,约定借款年利率60%,于2016年10月底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杜某多次催要,常某、刘某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2018年3月杜某决定去法院讨回公道,遂向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刘某、常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经法院缺席判决生效后,原告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员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卡,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经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员得知第三方某公司尚欠被执行人常、刘二人部分款项,遂向第三方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第三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协助执行并且再无回应,随后执行员向第三方下发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其15天之内将法院保全的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然而第三方仍无回应。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员将该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冻结其账户,以至该公司出具汇票难以承兑,无法正常运营,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及执行局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