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其所在公司处罚金10万元。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于年初受理执行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吕某为法人的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向被告所在的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同时责令被执行人三日之内履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吕某所在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情况。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此案时,发现吕某所在公司有转移财产情况,致使该案无法执行,严重侵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作为公司法人,对公司负有责任和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虚假报告公司财产,拖延报告财产时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吕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