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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公里.看执行】“老赖”出行困难,兄长主动替其还款

发布时间:18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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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陈晨

10月9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当事人的哥哥,替在内地务工的弟弟杨某和申请人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案款履行完毕。 

2013年10月,被告杨某在原告林某处赊欠塑料颗粒,共计货款61800元,多次索要未果,2016年8月原告林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因被告杨某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后本院缺席判决杨某给付林某货款61800元。林某于2017年8月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杨某已不在本地居住,电话联系不上,于是执行法官将杨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个月后,杨某主动给法官打来了电话,称无法购买动车票、高铁票致出行困难,希望和申请人协商解决。由于杨某无固定职业,杨某的哥哥为其减轻生活困难,主动和申请人取得联系,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履行了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妄图以自己远离家乡,在外地工作为由躲避执行,但是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同时也被限制高消费,因此躲避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