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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公里.看执行】第三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法院代位强制执行9万元

发布时间:18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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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五师 杨平

近日,博乐垦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第三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法院依法代位强制扣划9万元,使案件得以迅速执结。 

博乐垦院在执行某水暖建材店与被执行人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中,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赵某告知在某医院有应收工程款9万元。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医院落实此财产信息。刚开始医院拒绝接受调查,后经多方协调,医院承认欠付赵某9万元的属实,但以双方有其他纠纷为由拒绝支付该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即刻向医院送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后经多次催促,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博乐垦院下发裁定书依法强制扣划医院存款,债权人顺利拿到案件款,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