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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公里.看执行】借款7000元不偿还 法院突击搜查效果好

发布时间:18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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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师 赵魁

近日,阿拉尔垦区法院运用搜查手段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办案效果极佳。 

李成功与黄超原同一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黄超以资金周转为由从李成功处借款7000元,约定半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黄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出借人李成功恶言相向:“不就借你几千块钱吗?天天要,烦不烦!我有钱,就是不还,你能怎样?”无奈之下,李成功将黄超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李成功借款7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黄超的各项财产无果。在和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黄超爱打麻将,平时身上携带的钱款都不少于1000元。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楠楠、石阳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600元。 

法官说法:在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为实现规避执行之目的,往往不将钱款存在银行,而是以现金方式存放在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黄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符合法律规定。(文中人员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