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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卖冰毒 三男子获重刑

发布时间:18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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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师 赵文宝 孙振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等三人有期徒刑八至十年,并处罚金。

2017年3月5日,被告人王强为购买冰毒认识了有冰毒货源的被告人李平,二人便预谋贩卖冰毒牟利。在吸毒者黄兵给王强打电话购买冰毒时,王强让李平联系购买冰毒,李平便联系到被告人曾双,曾双同意,并通过发布“陌陌”信息,以45O元每克的价格购买到5克冰毒,王强通过李平给曾双2250元。后曾双约李平、王强到阿拉尔市某旅社进行交易,王强将5克冰毒用自封袋分装成1O小包,将4小包2克作为好处分给李平吸食,剩余6小包3克放到自己的车里贩卖。3月5日至3月19日,王强多次通过上述方式,从李平或曾双处购买冰毒后分装成小包后贩卖。3月19日20时许王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放置于车内的23包冰毒被依法扣押,经称重冰毒净重11.72克。经鉴定,从扣押的23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颗粒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3月21日,王强协助公安机关将李平、曾双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并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被告人李平明知王强以贩卖为目的,仍为王强居间介绍找被告人曾双购买毒品,被告人曾双明知李平、王强以贩卖为目的,仍为李平、王强代购冰毒,三被告人吸食部分不计入犯罪数额,其中曾双、王强五次贩卖冰毒共计25.72克,李平四次贩卖冰毒共计14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