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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打架且擅自出走被撤缓获三年实刑

发布时间:18年08月0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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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五师 文小梅

8月3日,被告人翟某在缓刑考验期因打架和寻衅滋事被两次行政处罚且未请假擅自离开住所地,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其五年的缓刑,执行三年实刑。五师司法局为了规范五师缓刑执行和教育缓刑犯,组织社区矫正干警及辖区所有缓刑分子参加此次宣判,以达到教育威慑的作用。

2014年12月30日,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翟子豪判决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宣判后,翟子豪提出上诉。2015年4月15日,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对翟子豪的量刑部分进行改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6年4月13日7时许,翟子豪与八十三团居民赫连如刚因拉劳务工一事发生争执,相互殴打。2016年5月26日,博乐垦区公安局给予翟子豪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5月15日,翟子豪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辖区前往伊犁。2016年5月17日,第五师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翟子豪给予警告一次。2017年2月2日22时许,翟子豪无故在八十三团新概念KTV大厅内朝门口及酒吧砸啤酒瓶子。接到报警后沙山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但翟子豪不听民警劝阻,不愿离开KTV并将半件啤酒摔碎在KTV大厅内。2017年2月3日,博乐垦区公安局给予翟子豪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行政处罚。

第五师司法局于2018年7月30日书面建议院撤销对翟子豪的缓刑。经审查,法院认为,翟子豪在宣告缓刑后,本应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继续认罪悔罪,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矫正管理,做一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新人,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多次违反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裁定撤销对翟子豪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翟子豪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案后语:翟某年仅20多岁,在故意伤害罪中就年轻气盛打出了三年徒刑,法院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给予缓刑考验。但其一直不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在缓刑期间接二连三违反缓刑规定。翟某不仅不反思自身思想及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己严于律已,向社会正能量看齐,不给社会和他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反而在缓刑期间任由自己脾气作主,因小事与他人互殴,擅自离开住所地,在酒吧砸啤酒。其在缓刑中的诸多问题完全与缓刑目的相违背,唯有通过实刑才能将翟某从沉醉在自以为是的狭隘价值观中敲醒,让其再次认清自身的问题,进行价值观的自我改造,希望此次撤销缓刑能使翟某从自我社会中走出来,做个对社会和他人有价值的人!也借此案例向所有缓刑分子警示,通过缓刑真正改造自我价值观,多内省、多反思,多付出、多奉献,不仅做个自我价值度高的合格公民,争取做个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有意义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