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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垦院法官耐心促调解 百万案款当庭付

发布时间:18年05月23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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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二师 覃孟良

5月22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包勇收到了二师国有企业巴州石棉矿、巴州金山建材厂送来的一面锦旗,对包勇法官在原告巴州石棉矿、巴州金山建材厂与被告东方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耐心调解、确保105万元的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表示感谢。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协议,原告将其所享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转让款为5 711 466.80元,但被告至今还有100万元转让款没有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转让款100万元及违约金50多万元。被告以原告没有将涉案土地上的租赁协议解除及被告无法正常施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00万元转让款。 

该纠纷时间长、矛盾深、金额大,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查明,因原告在涉案土地上存在租赁合同,还有某驾校及拖车公司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导致被告在涉案土地上未进行正常施工,结合上述案件事实,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主审法官结合双方的情况和诉辩理由,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耐心疏导、明法理析,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及律师费105万元。 

巴州石棉矿工作人员表示,该100万案款的及时到账,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包勇表示,法庭调解既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当事人息讼、减少上诉以及再审、申诉、缠诉等现象,特别是当庭给付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痼疾、增强法院威信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