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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中院与乌鲁木齐市中院举行友好法院签订仪式

发布时间:18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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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二师 梁钦仪

4月9日,第十二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欣一行5人到乌鲁木齐市中院,与该院签订友好法院协议。乌鲁木齐市中院院长张永江等一行5人出席仪式。 

会上,第十二师中院院长王新欣与乌鲁木齐市中院院长张永江亲切交流。协议达成五项内容:一是建立两院领导定期联系会制度;二是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案件应急援助机制;三是建立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四是建立两院学习交流机制;五是建立两院信息化建设合作机制。两院还在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审执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自2017年8月以来,第十二师法院与乌鲁木齐市中院相互交流联系,实现两院友好共建,融合发展的关系。经前期对接沟通,双方达成了友好共建协议。第十二师中院与乌鲁木齐市中院建立友好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兵地融合交流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