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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垦区法院祭出“黑名单” “担保人”主动履责

发布时间:18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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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冯 森

4月3日,奇台垦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6年10月26日,李某因购买收割机向张某借款62000元,刘某和孙某提供担保,约定借期为一年。2017年3月21日,李某因病去世,张某找李某妻子香某、刘某、孙某三人协商还款事宜未果。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香某给付张某借款62000元,刘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员调查,判决生效后,香某因李某生前欠下多笔债务,已确实无力偿还张某欠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和孙某则以李某死亡欠款不能由其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执行员多次劝说三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未果,遂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2月,刘某和孙某到银行贷款,却被银行告知二人在“黑名单”上无法贷款。刘某和孙某这才着急忙慌找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商议,刘某和孙某各自偿还31000元。当天刘某就将31000元当场交付张某。而孙某在当场给付20000元并征得张某同意后,分期给付剩余。 

2018年4月3日,孙某向法院交纳最后一笔6000元欠款,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