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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中院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开庭

发布时间:18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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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二师 石红燕 刘琪

日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驱车前往博湖县上诉人岳德双的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上诉案。 

岳德双因其子闫斌与媳妇王太平的离婚诉讼,将闫斌、王太平诉至法院,要求闫斌、王太平共同偿还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岳德双的借款。一审法院宣判后,岳德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春节前岳德双骑自行车外出时不慎摔倒,造成胸、腰椎骨折,住院期间就与案件主审法官联系告知其暂时无法开庭。出院时医嘱又建议需保守治疗绝对卧床3个月,岳德双十分着急再次联系审判员讲明情况。   

主审法官考虑到岳德双年事较高,骨折后应遵医嘱避免移动,但案件在审理阶段,从双方当事人立场出发,也不宜拖沓不决,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一致决定,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岳德双家中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