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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中法院快审快结百名农民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18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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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七师 苏永飞 张心慧

春节前夕,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17名农民工索要工资上诉案件进行了宣判,拿到判决书的农民工代表特意打电话向法官道谢:我们的辛苦钱有了着落,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感谢法官,感谢七师中院! 

原来,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等117位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黄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七师某团美美商业综合楼务工,2016年年底,经双方结算,该公司共欠陈某等117位农民工工资230.38万元。年关将近,陈某等人盼望着尽早拿到拖欠已久的工钱回家过年,但他们多次找黄某索要工资,黄某推脱在外地,陈某等人无奈找到某建筑公司索要工资,该公司却以将工资支付给工程包工头黄某为由,拒绝支付。 

经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等117人将包工头黄某、该建筑公司和业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原告陈某等人劳务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宣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七师中院提起上诉。 

1月8日,因考虑该案涉及农民工讨薪纠纷,为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事件,七师中院高度重视,将此案引入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立案当日,主管院领导要求合议庭快速高效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成员迅速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开庭日期、查阅案件材料。因案件涉及的黄某及房产公司均在外地,为确保案件正常开庭,承办法官与黄某、房产公司取得联系,告知诉讼风险,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发短信、打电话、发传真等方式及时将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到位。 

1月17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在七师中院一号法庭117位农民工讨薪案顺利开庭。庭审中,农民工代表、包工头黄某、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唇枪舌剑,陈述着各自的主张。开庭后,十几位农民工围在法官旁边,一再焦急的问法官“什么时候出结果,我们等着回家过年呢”。看着焦虑的农民工,法官耐心告知农民工们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会尽快出结果。案件涉及117人的工资问题,合议庭为了能够快速审结此案,白加黑、5+2加班加点核对农民工信息、工资数额等案件事实,查明黄某、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关系和相关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117人劳务费是由黄某签字确认,依法应由黄某承担支付责任。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适格被告,应承担垫付责任;某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据审理查明,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七师某团美美商业综合楼,随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个体承包户黄某,并将其建筑施工资质借予黄某组织施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和业主,对黄某无资质施工及借用资质施工的情况明知。结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的过错及举证情况,法院对两家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和确认。 

1月31日,七师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等117人劳务费230.38万元;如被告黄某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垫付陈某等117人劳务费230.38万元;某建筑公司对被告黄某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宣判后,几位农民工代表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围站法台前不停地感谢着法官,没有出庭的农民工代表还专门打电话表达谢意。 

据悉,每年春节前后,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盼望着能够带着劳动得来的血汗钱回家与家人团聚,农民工讨薪案大量涌入法院。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七师中院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将该类案件引入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为经济困难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提供司法援助和司法救助,同时加快审判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兑现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