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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垦院一日化解八起纠纷

发布时间:18年01月31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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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二师 袁 浩 祁 琦

1月24日,八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成功调解结案。该案的妥善处理,在维护房屋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业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双向法院表示感谢。 

2014年,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原告李某某等八名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房屋实际交付延迟至2016年6月。为此,原告李某等八人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房违约责任,因原告人数众多且违约金数额高达数十万元,被告顾忌其影响和损失未能与原告协商解决。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充分考虑到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状,多次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表示同意在签调解协议时当庭履行。双方于1月2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庭给付八位业主全部违约金,八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