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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中院执结175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18年01月03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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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八师 陈建江

日前,第八师中院执行局仅用17天,执结了一件175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申请人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标的175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所在地是湖北黄石市,立案后,承办法官陶世栋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程序,三日内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寄至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后,表示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通过调查得知,该公司与申请人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就达成过还款协议,但每次分期付款时总是拖延、搪塞,给申请人的资金运转造成极大困难。基于被执行人的表现,陶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作为央企,更应该信守承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如不履行,本院会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陶法官耐心细致地剖析利害关系,被执行人知道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给自己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承诺三天后将案款汇入我院案款专户。案款到账后本院又及时发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