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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进入邻居家中被打伤,谁之过?

发布时间:17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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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张宝江


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家住第七师某团的职工魏某酒后回到自己的楼房,上楼时,听见邻居梁某家中有些许争吵声,因怕争吵声影响到自己休息,便敲开梁某家门进入室内。由于魏某酒后说话不中听,加之梁某刚才与家人吵架,正处在气头上,于是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在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而后大打出手,在推搡打骂过程中,梁某将魏某头部打伤,魏某离开时,左脚背部外侧被门划伤。当天,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75. 52元。事发后,魏某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以上经济损失。 

此案经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魏某酒后进入被告梁某的家中,因琐事与梁某发生争执,双方不能冷静处理矛盾,对损害均有一定的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经综合考量,由于原告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后导致的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且其饮酒后导致自己酒精中毒,在到自家楼内的情况下没有回到房间休息,却敲开邻居梁某家的门发生争吵引发矛盾的产生,虽然自身受到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其执意要求进入梁某的居所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梁某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魏某经济损失3802.66元。 

法官寄语:邻里之间偶尔会发生矛盾,理智的人都会从容处理,化干戈为玉帛。本案中的魏某酒后酒精中毒,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进入邻居家中吵架闹事,大打出手,最后不但自己身体受到损伤,在法理上还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这就是“冲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