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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法院关于编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17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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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为做好兵团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编制《兵团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人名册》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兵团法院审核编制《兵团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人名册》、《兵团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机构名册》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名册编制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公开、公平的原则

(一)《兵团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人名册》是除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类鉴定外的其他鉴定机构,具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价格评估、价格认证、资产评估、车辆鉴定、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等机构。

(二)《兵团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主要是辖区内拍卖机构,主要承接兵团法院委托拍卖工作。

(三)兵团法院审核编制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是机构名册。包括: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名册不在本次审核编制范围。

二、名册审核编制基本工作程序

(一)兵团法院成立司法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册的审核编制工作。

(二)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法院外网发布《兵团法院关于编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三)申请入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入册机构承诺书;

2、企业或团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5、年检文书及复印件;

6、人员缴纳社保资料复印件

7、涉及相关鉴定内容的设备及场所租赁文书及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8、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行政处罚处理的证明材料。

(四)对原名册中的机构和新申请入册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机构人员、规模、资质等级等因素排序,由兵团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领导小组根据法院审判工作需要评审确定入册机构数量。

(五)对审核编制的机构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入册的机构应于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兵团法院提交申请入册材料一式1份。

(二)申请入册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请入册的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个机构提供一份。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设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兵团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兵团法院7楼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705室。报送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联系人:刘爱兵   联系电话0991-5987833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