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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野地垦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17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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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院 刑庭 蔡清华

近日,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马X将位于第八师某小区商品房转让他人,并前往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公证。3月12日,被告人马X因资金紧张,听人说在某地可以制造房产证明,遂产生诈骗之意,随后前往该地伪造了相关房产证明。4月22日上午,被告人马X向被害人王X借款,并以伪造的房产证明作为担保,被害人王X向被告人马X转账57600元,双方约定次日前往法律服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后被告人马X将57600元取走并逃离,回到原籍安徽省,在当地公安机关补办姓名为“苗X”的身份证,之后到厦门市打工。后被网上追逃,在厦门市被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评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