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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公共照明蓄电池 获罪被罚

发布时间:17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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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院 刑庭 蔡清华

近日,昭苏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6年9月6日,被告人程某经过七十五团职工文化中心前花坛时,趁无人之机,窃得花坛边待安装的太阳能路灯蓄电池2台。经鉴定,该蓄电池价值人民币4400元。同月8日,被告人程某到七十五团边防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赃物。

昭苏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程某归案后真诚悔罪,退回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