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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垦院司法警察协助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17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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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海建新

9月18日,申请人余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两万余元的赔偿金后,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盛海滨的手感动得说不出话来,为了这笔赔偿他等了整整两年。这也是奇台垦区法院法警大队协助执行案件的一起。 

2015年4月,余某搭乘亲戚的摩托车从老奇台镇至二分场方向行驶,由于路面破烂,余某被杨某驾驶的货车从摩托车后部追尾,最终导致余某腿部骨头断裂手部骨折。 

2015年6月余某在长期治疗后曾找到杨某协商赔偿一事,但遭到杨某的拒绝。无奈之下,2015年7月,余某起诉至奇台垦区法院审理。经过二审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杨某赔偿余某44245.56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上诉并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盛海滨找到了杨某,要求他支付余某的赔偿金。但杨某一方面认定事故“有误导,判决不公平”,另一方面称自己“找不到那么多钱”。为了让杨某执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他沟通,几次之后,杨某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甚至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进行威胁和谩骂。 

到2017年,距离余某被撞已过去整整两年。由于杨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奇台垦区法院执行庭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启动警察协助执行机制,法警队指派3名司法警察参与本案的执行工作。9月20日,当3名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警械具的司法警察出现在杨某面前时,杨某当即表示出去借钱。一小时后,杨某向执行法官交上了24245元,并表示剩余款项主动与余某协商和解。一场持续了两年的赔偿案终于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