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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垦院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立案速裁”

发布时间:17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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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孙仪、赵辉

“太快了,没想到立案当天就给我解决了,你们的工作真是高效。”拿到调解书的原告五家渠蔡家湖某农资店业主王某对五家渠垦区法院速裁组法官表示感谢。

9月14日下午,五家渠垦区法院速裁组调撤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五家渠103团职工张某、杨某、刘某、李某四人因欠原告蔡家湖某农资店的农资款,该农资店将四人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速裁组法官当即联系到四位被告,做了初步沟通,被告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处理。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后,简化庭审程序,对原、被告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4起案件中,3件调解,1件撤诉。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分级知道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五家渠垦区法院自9月11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以来,针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立案速裁”,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实现了11起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创新初显成效。作为兵团法院系统唯一的案件繁简分流试点法院,该院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积极向先进地区法院学习借鉴,实行诉前繁简分流,设立三人速裁小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并引入人民调解力量,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多方联动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