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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被妨害 无视权威终担刑

发布时间:17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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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师 王雪洋

近日,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法院就审结一起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执法的案件。

2017年2月22日龙某在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办案民警张某递交其妻涂某的交通肇事案件相关材料,期间龙某因不满张某对该交通事故的处理与张某发生争执,龙某情绪激动之下对正在履行职务的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的左手环指远节指骨中段骨折和面部受伤,无法履行职务。后经兵团第一师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书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阿拉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被告人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