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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中成功化解27人群体诉讼案

发布时间:17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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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二师 石英

近日,第十二师中院成功化解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人数达27人之多。

该批案件系乌市某小区27位业主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业主主张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案件。该批案件在一审时,被告房地产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既不出庭应诉,也不提交书面证据,故一审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但该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我院二审开庭期间,该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延迟交房存在正当理由。

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了解到该小区所涉及的业主有1600多户,就迟延交房产生的纠纷,该公司虽已自行协商解决了1000多户,但仍有近600户未解决,其中有27户正是本案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其余业主都在等待观望,法院对这批案件的处理,将会产生示范效果。并且,据房地产公司反映,部分业主每周末集合在其公司门口采取拉横幅抗议等非理性维权行为,给公司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甚至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基于以上特殊情况,合议庭在开庭后,并未马上下判,而是到房地产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房地产公司也意识到了事情的后果,对一审没有积极应诉表示后悔,并主动提出会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此后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但27位业主因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长达半年之久,心中怨气未解,调解工作很难突破。于是合议庭又采取单独调解的方式,找到业主,让业主在充分倾诉心声和诉求后,法官再从法理和情理上给业主做思想工作,解开了他们心中郁结。

最终,合议庭通过不懈努力,促使房地产公司与27位业主全部达成了和解,为表示诚意,房地产公司将40余万元现金带到法庭,当庭与27位业主结清了所有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当把所有当事人送出法庭时,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此次调解工作,既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企业声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审结后,我院还对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对该企业今后如何规范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