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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 向研菲、周佳

霍城垦院对两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17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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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8月3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庄严肃穆,来自人大、政协、公安、检察以及部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参加庭审旁听。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法官的声音毅然响起:“被告人胡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站在被告席上的胡勇悔之晚矣,自认为“谁也拿我没办法”的他,终究尝到了违法犯罪的苦果。2015年他因拖欠黄某某建设工程施工款被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胡勇拖欠黄某某工程款917 062元,分三期给付,如被告人胡勇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则自愿支付黄某某总额为180 000元的违约金。未曾想,达成调解协议只是胡勇的“权宜之计”,胡勇并未将法院的调解书放在眼里,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某多次向胡勇讨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的胡勇还在沾沾自喜,抱着欠钱的才是“大爷”,我不给钱谁也拿我没办法的想法,拒绝履行偿付义务。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不得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告知被他抛到九霄云外。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胡勇向人民法院申报的个人财产中有一辆起亚智跑新FHY002轿车,但胡勇却于2016年3月23日将起亚牌新FHY002轿车转让给案外人郭蕊,并将车款145000用于个人支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但此时的胡勇依然未认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最终成为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首位获刑的“老赖”。 

当天该院还对张学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学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两件案件宣判结束后,可克达拉市人大代表程某表示“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构建诚信可克达拉市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审理宣判这种形式,不仅可以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而且可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希望这种审判,可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