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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手机发微信红包 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17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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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师 陈燕 韩德亮

7月19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辛怀亮,冒用他人姓名,通过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发红包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辛怀亮在阿拉尔市国际商贸城公交车站拾得被害人李新建的一个黑色男士钱包,钱包内有李新建居民身份证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人辛怀亮回到家中,利用被害人民身份证上的生日将拾得的苹果手机屏保、手机内微信钱包、转账支付密码解密,并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的方式先后给自己和女友共计转款65000元,并提现至其女友的银行卡内,随后辛怀亮又将该笔钱中的60000元存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除去150元为微信体现手续费,其余4850元被告人李新建全部发给微信好友。

案发后,被告人辛怀亮将拾得的苹果手机、转账的65 000元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怀亮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辛怀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辛怀亮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辛怀亮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

主审法官在此提醒,拾得他人的财物,要及时主动归还,或者上缴公安机关,切莫有贪念,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