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索要赌债多次不还 法院不支持

发布时间:17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第十二师 王建敏、李济禹

近日,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赌债不还引发矛盾的案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赌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赵强与被告马清泉是同事。2016年夏,赵强与马清泉等四人相约在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二片区一宾馆玩“诈金花”(打扑克牌)。马清泉输光了身上所带现金后急于翻本,向赵强借款8000元后继续玩,还是血本无归。一年后赵强向马清泉索要该款时,马清泉向赵强出具一张借款条。赵强多次要债无果后,想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马清泉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强知道马清泉借钱为了赌博仍然借钱给他,进行违法活动,赵强的借款行为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马清泉以打欠条的形式与赵强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故对赵强要求马清泉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十二师法院依法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