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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身陷巨额“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17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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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叶建

李华在婚前单独购置一套住房。2013年7月,李华与仅相识一月的王君结婚,婚后一年多,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李华即到内地生活。 

2017年6月,李华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得知有人起诉王君借款二十余万元,逾期不还,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因为李华是王君的妻子,故也作为被告。其婚前购买的住房也被查封。庭审过程中,王君未到庭,李华到庭称对借款一事不知情,也未使用过其中的一分钱,同时提交了在内地的租房合同及社区出具的不在当地居住的证明,证实该笔借款产生时李华不在新疆生活,也未与王君共同生活,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与王君的录音一份,证实王君承认该笔借款属个人借款,将借款用于赌博。最终,法院驳回了债权人要求李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公告,公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