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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沉迷赌博挪用公款13万 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17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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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院刑庭 蔡清华

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因沉迷赌博而挪用公款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杨乙有期徒刑1年半。

2015年10月,地海牧业公司牧场的一辆机车自燃烧毁,公司决定由承担相关责任的5名职工共同赔偿机车损失3.6万元,赔偿款由会计杨乙从该牧场5名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后上交公司。杨乙得知后,觉得是一个机会,他大着胆子将3.6万元赔偿款扣除后用作赌博资金,于某地下室动漫城全部挥霍。2015年12月,杨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私自挪用了地海公司财务部向杨乙的个人银行卡转账支付公司牧工卸车费8000元,他昧着良心未向牧工发放该笔卸车费,立刻将钱拿去动漫城赌博。见几次无人发现,杨乙越加的肆无忌惮了……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杨乙先后四次将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卸车费、工资以及代扣职工罚款共计13万挪用,全部用于地下室动漫城赌博。

2016年5月,被告人杨乙被抓获。经讯问,杨乙对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职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6月,奎屯垦区公安局认为被告人杨乙涉嫌贪污,将该案移送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奎屯垦区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杨乙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2017年2月,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乙犯挪用资金罪,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杨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职工工资及其他费用13万元用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乙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赔地海公司损失共计3.6万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法院酌情对被告人杨乙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乙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杨乙挪用资金犯罪尚未归还的部分9.4万元,发还地海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