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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闯祸”农作物受损 芳草湖垦院法官“解围”十农户获赔

发布时间:17年07月14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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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六师 王战昕

今年5月,被告李某雇佣被告新疆某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司)的无人机为小麦喷洒除草剂,喷施后药液飘移对其麦田周围的其他农户作物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使张某、郑某等十农户种植的向日葵、棉花、葫芦瓜、番茄等作物受害。作物受药害后,为减少损失,除及时打解药外,还增加水肥投入,每亩地均比正常地块多投入了不少费用。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郑某等十人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无人机公司承担60%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无人机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批涉农案件十分重视,第一时间会见了申请执行的10名农户,了解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当日就驱车赶赴被执行人无人机公司,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接收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迫于压力该公司负责人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案款,并对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道歉。 

十名农户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后,纷纷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张某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院执行的力度这么大、速度这么快,仅仅几天的时间就将我们十户的全部案款执行到位,为我们挽回了损失,我们真心为执行法官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