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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垦院强力执行涉房地产系列案

发布时间:17年07月14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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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三师 赵伟 杨子纬

7月10日、11日两天,在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汤建华带领下,执行庭出动外勤组、综合协调组全体干警集中执行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0件案件,集中查封该房产公司名下房屋20宗。执行干警不仅对查封房屋加贴了封条,并在当地派出所、社区、物业等单位见证下,由专业开锁公司对查封房屋更换门锁,实现了对查封房屋的实际控制。

上述10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均在2014年购买被执行人开发的商铺,由于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在约定日期交房,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申请解除购房协议,并偿还全部购房款,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后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大营房城管委调解,双方再次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被执行人自愿将其红星国际城未卖出房屋抵押给申请执行人。自该还款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2016年12月底,10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向哈密垦院提起诉讼,经哈密垦院审结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6月8日,哈密垦院执行庭受理上述案件后第一时间至十三师房产局查封上述抵押房屋的房产登记手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来院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发生已逾三年,积怨极深,均不能很好的控制情绪。在执行和解无望的情形下,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利益尽快得到实现,哈密垦院执行庭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查封房产进行实际控制,并尽快推进查封、扣押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10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行为表示满意。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对社会影响较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系列案,均由院党组研究部署,院长亲自指挥,分管院领导带队采取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保证执行过程严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