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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法院关于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17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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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16]431号),结合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践,兵团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入册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是依法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设备、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明、视频和照片;

(二)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广拍卖标的物、接受咨询、引领查看;

(三)能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四)有拍卖标的物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标的物的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五)有拍卖服务监管平台,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查、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六)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 营业执照及章程;

(二) 本机构截止2017年6月30日在册的从业人员名单;

(三) 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四) 有关工作平台及执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机构宣传手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申报机构应于2017年7月16日前向兵团法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审将根据机构规模、行业资质、业务经验及硬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设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兵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联系人:刘爱兵   联系电话0991-5987833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