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焉耆垦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管道漏水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向被告了解案情,为案件的顺利审结做准备。
听取被告意见后,了解到2017年春节期间,因管道漏水,被告放在地下室未拆封的米、面被污水浸湿,无法食用,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损失未果,便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催收物业费遭拒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物业服务关系的长期存续性,如通过判决处理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便积极做被告方的调解工作,耐心倾听被告过年期间米、面被水淹的
“闹心事”,从法理、情理上疏导被告的思想,被告最终表示不交物业费只是想讨个说法。承办法官抓住时机与原告电话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原告也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以弥补被告的损失,被告当即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