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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分院民二庭力促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17年04月27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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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院 民二庭

3月31日,分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典当合同纠纷,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

2014年2月24日,天恒基典当公司向新疆新安基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典当借款2000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8月24日,月综合费率为2.5%,新疆新安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五块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资金周转困难,新疆新安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数次续当,并陆续归还典当本金1000万元。2015年8月25日,天恒基典当公司与新疆新安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担保方签订《房地产抵押续当合同》,续当当金数额为19000万元,续当期限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月综合费率为2.5%。续当合同签订当日,天恒基典当公司又与印象西域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由印象西域公司为新疆新安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典当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12月2日,新疆新安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典当本金1500万元。续当期限届满后,印象西域公司未能归还典当借款本金及典当综合费。天恒基典当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诉至兵团分院,要求印象西域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清偿借款本金17500万元和典当综合费29483333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因存在矛盾分歧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因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审判人员在庭审结束后,再约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