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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院首次在看守所审理原告在押民事案

发布时间:17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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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三师 白雪

4月20日,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哈密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是我院首次在看守所审理原告在押的民事案件。

2011年9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在乌鲁木齐通过电话通讯机缘巧合相识,因二人情投意合,相识两个月后即回到哈密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后,二人在煤矿共同经营汽修店和商店,生意红红火火,生活和和美美,二人感情如胶似漆,并在同居期间育有一女。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于2012年9月领取结婚证。可好景不长,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益淡漠,被告徐某一气之下于2016年5月回到甘肃老家,至今未归。原告王某以与被告感情破裂且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徐某的婚姻关系。

2016年6月,原告王某因酒驾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哈密市看守所。在告知原告王某我院已找到被告徐某并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且徐某已回到哈密等待参加庭审后,王某担心徐某再次回到老家不归,强烈要求尽快在看守所开庭审理他与徐某的离婚纠纷。我院考虑到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双方的特殊情况,决定在哈密市看守所开庭审理本案,以尽快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