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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再审案

发布时间:17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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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 五师 闫保生

3月30日,一起胶着四年之久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在五师中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2005年6月20日,第五师八十八团与冯国孝、孙建平、王绍斌签订《关于引资新建博闻超市的协议》,将地处博乐市北京路与青德里大街交汇的博闻商贸总公司院内空地2000余平方米租赁给冯国孝等人筹建超市,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2006年9月14日,博闻超市竣工营业。2010年3月6日,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将八十八团所属超市所在地的博闻商场区域纳入博乐市整体改造范围。2012年4月2日,恒昌隆房产公司在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中竞得涉案超市所在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建金地广场。同年5月31日,八十八团给冯国孝等人下发通知书,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收回土地,冯国孝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协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矛盾重重,涉案超市因此停顿歇业,金地广场开发项目止步不前。于是,八十八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诉讼过程中,冯国孝等人提出反诉,要求八十八团支付补偿款2600余万元。之后,该案虽经五师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冯国孝等人仍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兵团分院申请再审,兵团分院审查后指令五师中院再审,五师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看似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个案,实为关涉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二十多名住户和商户利益的整体开发建设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社会事件,且该案诉讼至今已经历时4年之久,双方当事人已然心烦气躁,如若处理不当或者久拖不决,则必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社会很多不稳定因素。考虑到涉案《协议》已因博乐市城区整体改造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以及本地房地产开发产业低靡不振的市场前景,若能及时促成各方协商解决纠纷无疑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积极邀约新的房产开发单位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进程。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诉讼各方握手言和,不仅达成涉案超市拆迁补偿协议(700万现金+价值350万元房产),还促使涉案超市所在区域的其他20多位与本案利益息息相关的住户、商户与房产开发单位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