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猎杀七只“野兔”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17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第一师 孙振、刘柏良

3月23日上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田某某、向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二被告人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振、刘柏良

案件详情:2016年12月4日18时至1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向某某经事先预谋,准备好电瓶铁丝、变压器、绕线盘等作案工具,分别骑摩托车携带上述工具从田某某家至阿拉尔市十四团和十一团交界的戈壁滩上,选择了靠近棉花地,地域宽阔,地面有野兔脚印的位置,用铁丝绑住就地捡拾的红柳棒,以不等距的间隔插入地面将线架好,架设了长度大概一公里的电网,并在起点位置将电瓶、变压器、地线正负极相接后开通电源离开回家。次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田某某、向某某返回该处,发现有7只兔子被电死,在收网时被第一师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国家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物证鉴定意见书认定,被电死的送检的七只动物为塔里木兔。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参考价值为5848元人民币。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某、向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采用私设电网的方式,共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塔里木兔7只,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不易区分主从犯。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链接:塔里木兔(Lepus yarkandensis)又叫南疆兔、莎车兔。体形较小,毛色较浅,耳朵较大,耳尖不呈黑色,耳长达10厘米。是中国的特产物种,分布新疆塔里木盆地及罗布泊地区。以塔里木盆地周围各县远郊尚存1万只计算,估计目前总数量为20万只左右。塔里木兔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的等级为:易危。